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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2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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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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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

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

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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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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