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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6-1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0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3-2-4-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3-6
       告




                               3-2-4-2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1020 号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诺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英诺激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英诺激光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英诺激光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英诺激光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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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英诺激光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英诺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英诺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晶晶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易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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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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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英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奥科激光有限公司、ADVANCED OPTOWAVE CORPORATION、MICRO
PHOTO ACOUSTICS INC.、NU OPTO INC.、江苏微纳激光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层面涵盖了资金活动、对外投资、资产管
理、采购、销售、生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营业收入潜在错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报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1%                                                0.5%
                                                 的 1%

利润总额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报金额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的 1.5%<潜在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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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3%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1.5%

                                                 的 3%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资产总额潜在错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报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1%                                             0.5%
                                                 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

   ①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③外部审计师发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
   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照规定披露的;
   ②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的;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额的 3‰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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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
   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②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③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
   ①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②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
   ③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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