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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
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金
总 额为人 民币 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6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万元,少于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8,527.73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经
营现状,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1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20,866.57   20,866.57     11,263.71
2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653.46     4,653.46     1,000.00
3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377.99     4,377.99     4,377.99
4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3,629.71     3,629.71     1,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3,204.65
合计                                            48,527.73   48,527.73    30,846.35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项
目建设进度的持续关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各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阅,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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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对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诺激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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