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诺激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经调整后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金额
1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20,866.57 11,263.71
2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653.46 1,000.00
3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377.99 4,377.99
4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3,629.71 1,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204.65
合计 48,527.73 30,846.3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实际建设进程中,部分募集
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和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
现金管理方式,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投资额
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一次性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提供无息借款,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已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由常州英诺具体实施。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
由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