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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 9:15-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8号朗山酒店二楼朗睿
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iaojie Zhao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 公司 法》 ” )、 《上市 公司 股东 大 会规则 》( 以下简 称 “ 《股东 大会规
                                          1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565,0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数为
82,561,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646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5,0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数为
1,01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646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64,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64,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64,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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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82,564,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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