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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0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陈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克定                  盛杰民                    廖健宏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