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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8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
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