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4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1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XIAOJIE 董事长、总经理、
1 美国 25 8.33% 0.16%
ZHAO 研发负责人
2 侯丹 中国 董事 8 2.67% 0.05%
董事、核心技术人
3 林德教 中国 8 2.67% 0.05%
员
4 陈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8 2.67% 0.05%
5 刘晓渔 中国 常务副总经理 8 2.67% 0.05%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张勇 中国 8 2.67% 0.05%
秘书
7 MENGHONG MA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50% 0.01%
加拿
8 JIE ZHANG 核心技术人员 5 1.67% 0.03%
大
DAVID SCOTT
9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50% 0.01%
INZALACO
STEPHEN
10 FREDERICK 美国 核心业务人员 1.5 0.50% 0.01%
HYPSH
小计 74.5 24.83% 0.4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5.5 55.17% 1.09%
(79 人)
预留部分 60 20% 0.4%
合计 300 1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XIAOJIE ZHAO 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
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XIAOJIE ZHAO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
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
沿,战略聚焦核心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MENGHONG MA 先生,公司将
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ENGHONG MA 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客户均有深入了解,业务
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丹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
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2
侯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6、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
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
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7、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8、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及额外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的司龄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
1、入职满一年以上(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入职时间需满一年及以
上)的激励对象归属安排:
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
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3
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入职未满一年(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入职时间未满一年)的激
励对象归属安排:
入职未满一年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1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 15%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
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激励对象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15%
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 15%
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
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归属考核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
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 相比 2020 年,2024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4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90% 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下同
入职未满一年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40%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期
相比 2020 年,2024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0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增长率不低于 90% 率不低于 130%
第四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m>A≥An X=A/Am
A<A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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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按照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办理相关归属事宜,未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 KPI 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 KPI
考核目标为个人挑战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调节系数。
①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设置相应系数,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年度绩效考
1 0.8 0.6 0 0
核结果系数
②调节系数
鉴于绩效考核结果的正态分布特性无法全面反映激励对象的价值贡献,公司
结合年度评优工具、基于所处细分行业多应用场景的特点,补充设置了调节系数。
公司将对当年获得优秀团队奖项或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
额度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为 1.2,调节系数不叠加。调节后,个人归属数量不超
过原定的当期授予额,个人之间仍呈现梯度分布且具备更好的激励性。
其中,重要贡献指对开拓新的应用场景、开拓新的重大客户或有助于解决相
关领域“卡脖子”问题起到关键作用。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6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
行披露。
(四)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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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9名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2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号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XIAOJIE 董事长、总经理、
1 美国 25 10.42% 10.42%
ZHAO 研发负责人
2 侯丹 中国 董事 8 3.33% 3.33%
3 林德教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 8 3.33% 3.33%
8
员
4 陈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8 3.33% 3.33%
5 刘晓渔 中国 常务副总经理 8 3.33% 3.33%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张勇 中国 8 3.33% 3.33%
秘书
7 MENGHONG MA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63% 0.63%
加拿
8 JIE ZHANG 核心技术人员 5 2.08% 2.08%
大
DAVID SCOTT
9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63% 0.63%
INZALACO
STEPHEN
10 FREDERICK 美国 核心业务人员 1.5 0.63% 0.63%
HYPSH
小计 74.5 31.04% 0.4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5.5 68.96% 1.09%
(79 人)
合计 300 100% 1.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XIAOJIE ZHAO 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
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XIAOJIE ZHAO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
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
沿,战略聚焦核心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MENGHONG MA 先生,公司将
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ENGHONG MA 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客户均有深入了解,业务
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丹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
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侯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6、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
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
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7、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9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8、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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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XIAOJIE ZHAO 先生,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XIAOJIE ZHAO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
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战略聚焦核心市
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MENGHONG MA 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ENGHONG MA 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
客户均有深入了解,业务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
丹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侯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
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
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
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
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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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89 名激励对象 24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
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
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
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
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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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价:31.35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入职满一年以上对应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入职未满一年对应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17%、26.55%、27.33%、26.9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
指数最近 18、30、42、5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
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及以上期限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 预计摊销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量(万股)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40 2511.21 971.16 933.09 475.55 121.26 10.1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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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英
诺激光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四)《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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