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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3次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2)培训日期
                                                                 年 4 月 21 日
                                                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培训及募集资
                                                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③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及法律责
                                                任、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3次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2)培训日期
                                                                 年 4 月 21 日
                                                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培训及募集资
                                                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③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及法律责
                                                任、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
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4 月 5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国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英诺激光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连先生担任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子公司常州英微法定代表
                                         人陆文革在贷款中介机构帮助下,利用 “微业
                                         贷”产品的办理便利(即仅需法定代表人个人
                                         上传营业执照电子件等信息办理,无需常州英
                                         微提供公章、财务章和其他证照等常规贷款、
                                         开户条件),向互联网银行以常州英微名义办理
                                         经营贷款 300 万元并用于个人用途,该事项常
                                         州英微既未审批,也不知情,导致常州英微被
                                         动产生贷款并提供其个人使用,截至 2021 年末,
                                         上述贷款本息余额为 300.96 万元。英诺激光已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责令陆文革向常州英微偿还上述贷款全部本
                                         息,并对其给予免职处理。截至 2022 年 4 月 2
                                         日,陆文革已偿还完毕,常州英微亦全部归还
                                         贷款并与相关银行解除相关协议。事后,英诺
                                         激光根据金融行业产品创新较快、办理手续简
                                         便等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涉及资金业务的
                                         管理,如缩短打印征信报告,开户清单的间隔
                                         时间,并及时进行核对,并严控各项证照的复
                                         印件、电子件的使用管理等。同时,长城证券
                                         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进行了
                                         合规培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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