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3次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2)培训日期
年 4 月 21 日
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培训及募集资
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③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及法律责
任、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3次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2)培训日期
年 4 月 21 日
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培训及募集资
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③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及法律责
任、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
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4 月 5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国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英诺激光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连先生担任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子公司常州英微法定代表
人陆文革在贷款中介机构帮助下,利用 “微业
贷”产品的办理便利(即仅需法定代表人个人
上传营业执照电子件等信息办理,无需常州英
微提供公章、财务章和其他证照等常规贷款、
开户条件),向互联网银行以常州英微名义办理
经营贷款 300 万元并用于个人用途,该事项常
州英微既未审批,也不知情,导致常州英微被
动产生贷款并提供其个人使用,截至 2021 年末,
上述贷款本息余额为 300.96 万元。英诺激光已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责令陆文革向常州英微偿还上述贷款全部本
息,并对其给予免职处理。截至 2022 年 4 月 2
日,陆文革已偿还完毕,常州英微亦全部归还
贷款并与相关银行解除相关协议。事后,英诺
激光根据金融行业产品创新较快、办理手续简
便等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涉及资金业务的
管理,如缩短打印征信报告,开户清单的间隔
时间,并及时进行核对,并严控各项证照的复
印件、电子件的使用管理等。同时,长城证券
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进行了
合规培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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