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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回购股份报告书2022-06-01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2.82 万股至 25.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08%至 0.17%,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触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鉴于此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
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
适用前款第(一)项。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5.6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2.8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下限 50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9.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下限)         回购注销后(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445,082      77.45%    117,445,082      77.51%    117,445,082      77.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00,000      22.55%     34,071,795      22.49%     33,943,590      22.42%

三、总股本             151,645,082        100%    151,516,877        100%    151,388,67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实际股本结构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9,899.4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98,581.09 万元,流动资产为 82,775.7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1%、流
动资产的 1.21%。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稳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
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亦
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所
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为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实际
控制人 XIAOJIE ZHAO 先生持有德泰投资 76.77%的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实际控制人 XIAOJIE ZHAO 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 XIAOJIE ZHAO、
林德教,监事张原、秦国双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渔、张鹏程(已离职)分别通过
德泰投资、红粹投资、荟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回购期间内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
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份
 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
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
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6 月 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及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