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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
真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余克定、廖健宏、盛杰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