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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5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9,4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5%)的大股东深圳市艾泰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6,386 股(约
占本公司扣减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
圳市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艾泰投资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艾泰投资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艾泰投资                     9,470,000                          6.25%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645,082 股,扣减回购专户股份数 6,500 股后
总股本为 151,638,582 股。

    2、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生之母,其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邹逸琴
女士不参与此次减持,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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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回购专户中的 6,500 股)的 1%,即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1,516,386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
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 的发
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艾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 减持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拟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 向,并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发行价
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 伙企业将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 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三
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合
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本
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 承担赔偿

                                          2
责任。”
    2、自然人邹逸琴女士通过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首 次公 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 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 下,在十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
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 确定性。
   3、艾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
持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艾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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