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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 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受到抑制,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007.63 万元,同比
                                        下降 1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662.30 万元,同比下降 34.20%,净利润下降
                                        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系期间费用
                                        具有一定刚性及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并将
                                        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21 日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印章证照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
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4 月 5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国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英诺激光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连先生担任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