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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聘任 ZHAO XIAOJIE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晓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王涛、何君、代明华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