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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9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模具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