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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模
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中兴华验[2021]第 030017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止,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1]第 030017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公司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1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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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4)投资品种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
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
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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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
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
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可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9,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
泰科模具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4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
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1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可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9,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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