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海泰科: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1-009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文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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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6,704,0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9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6,694,1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9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11,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01,46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95,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6%;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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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9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茹、徐述
3、律师结论意见:海泰科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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