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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国泰 君安” 或“保荐 机构”)
作 为青岛海 泰科模 塑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海泰 科”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海泰科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
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
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 良影响, 提高外 汇资金 使用效率 ,合理 降低财务 费用, 增强财 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
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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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 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 司开展 外汇套 期保值业 务遵循 锁定汇 率、利 率风险 原则,不 以投机、
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 场风险 :因国 内外经 济形势 变化存在 不可预 见性, 外汇套 期保值
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 率波动 风险: 在外汇 汇率走 势与公司 判断汇 率波动 方向发 生大幅
偏 离的情况 下,公 司锁定 汇率后支 出的成 本可能超 过不锁 定时的 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 用风险 :公司 进行的 外汇套 期保值业 务交易 对手均 为信用 良好的
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 部控制 风险: 外汇套 期保值 交易业务 专业性 较强, 可能会 由于操
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
下:

       1、外 汇套期 保值业 务以保 值为原 则,公司 将加强 对汇率 的研究 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
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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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 格控制 外汇套 期保值 的资金 规模,合 理计划 和使用 资金, 严格按
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
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4、在 业务操 作过程 中,公 司将审 慎审查与 银行等 金融机 构签订 的合约
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 司 开 展外 汇 套期 保 值 业务 的 相关 会 计政 策 及核 算 原则 将 严 格按 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
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 可行性分析

    公 司开展 外汇套 期保值业 务系为 降低或 规避汇 率波动 出现的汇 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制订《外 汇管理 制度》,通 过加强内 部控制 ,落实 风险防范 措施, 为公司
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
可行性。

 六、 审议程序

    公 司 开 展外 汇 套期 保 值 业务 事 项已 经 公司 第 一届 董 事会 第 十 三次 会 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 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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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
交易终止时止。

    (二)独立董事 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
管 理制度》, 完善了相 关业务 审批流程 ,通过 加强内 部控制, 落实风 险控制
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 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上述事 项审批 程序符合 《公司 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 券交易 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外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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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提请投
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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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小东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