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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海泰科: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9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泰科模塑”)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
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
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外
币币种为欧元、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
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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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
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
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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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已制定《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
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
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
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
汇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超过了董事会审议权限,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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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
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
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
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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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
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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