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国 泰君安 ”或“ 保荐机 构”) 作 为青岛 海泰科模 塑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海 泰科” 或“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 定,对 公司与关 联方成 立产业 投资基 金暨关联 交易事 项进行 了审慎 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拟与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新麟” 或“新麟管理”)、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和友”)、赛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股份”)、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新材料”)及吴国良先生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以 下简称“GP 企业”),并发起设立系列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高端装备和智能制 造、新材料、信息技术,以汽车领域、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科技项目为主的创 业项目,在创造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通过多期基金,努力成为各产业方布局产业 的重要战略工具。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各方合作发起设立的第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名称为雪和友清源新麟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不低于 2.14 亿元人 民币,注册地为向该基金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所在地。 2、基金的合伙人由 1 名普通合伙人与不超过 48 名有限合伙人构成。其中, 1 各合作方将共同发起新设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 “GP 企业”);有限合伙人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或单位。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见“一、交易概述”之“(三)基金的募集”。 3、基金设立后,GP 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事务, 清源新麟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合规运营管控。 4、清源新麟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收 取管理费;GP 企业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基金《合 伙协议》的约定分配业绩报酬及政府引导基金让渡收益(以下简称“让渡收益”)。 (二) GP 企业 1、各合作方共同出资于一家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的 GP 企业(注册地首选 为青岛,次选为苏州)。 2、GP 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 万元,其中,各合作方认缴出 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清源新麟 普通合伙人 565.50 39.00% 2 雪和友 有限合伙人 478.50 33.00% 3 赛轮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吴国良或其关 7.00% 6 有限合伙人 101.50 联方 合计 1,450.00 100.00% 3、GP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清源新麟委派人员担任。同时,清 源新麟向 GP 企业委派一名管理合伙人,负责统筹 GP 企业和基金的日常运营管 理。 4、GP 企业拟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向基金认缴出资 1,400.00 万元。 5、清源新麟负责办理基金和 GP 企业的银行、税务及工商等事项。各合作 方将指派人员或由 GP 企业招聘 1 名以上当地投资人员组成 GP 企业的投资团队, 2 投资团队负责协助清源新麟为基金寻找、调研及管理投资项目。GP 企业及基金 运营所需要的其他财务、法务和风控人员,将由清源新麟指派其相关员工兼任, 在清源新麟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下工作。 6、GP 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清源新麟的现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基金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及《项目投资激励制度》等。 (三)基金的募集 1、各合作方暂定自行或通过关联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出资,除 GP 企 业及各合作方出资外的其余出资金额,由清源新麟、雪和友两方负责募集,基金 的意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1 GP 企业 1,400.00 2 清源新麟或其关联方 2,000.00 3 赛轮股份 5,000.00 4 青岛新材料 5,000.00 5 海泰科 5,000.00 6 吴国良或其关联方 3,000.00 7 山东省、市、区政府引导基金 待定 8 其他社会合格投资者 待定 2、清源新麟作为申请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向山东省、青岛市或其他地区 的政府引导基金申请对基金出资,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申请落地为准。同时,清 源新麟将向其他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剩余出资,单一合格投资者的认缴出资金额 不低于 500 万元。其他各合作方将协助清源新麟安排针对潜在投资者的募集推介 及洽谈。 (四)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清源新麟、雪和 友、赛轮股份、青岛新材料构成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 1 清源新麟 伙人 2 雪和友 公司股东赵冬梅任监事,其配偶宋军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 3 表人 独立董事刘树国任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任董事、 3 赛轮股份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已于 2021 年 7 月离任) 监事刘奇之父亲刘光钊任监事并持股 6.10%、董事马丽之配偶孙 4 青岛新材料科 立水任董事、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10 月离任)并持股 27.13%、 董事马丽持股 2.34%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丽女士、关联独立 董事刘树国先生、关联监事刘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清源新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XTW28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宏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 37 号 1 幢 204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清源新麟净资产 388.1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8.81 万元,净利润 102.93 万元。 4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600.00 60.00% 2 高庆宪 100.00 10.00% 3 赖富裕 100.00 10.00% 4 吴江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 10.00% 5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清源新麟为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 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清源新麟为公司 关联方。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清源新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清源新麟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办理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131。 (二)雪和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CM45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军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601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雪和友为 2021 年新成立公司,不适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军 2,550.00 51.00% 2 孙雅娟 2,450.00 49.00% 合计 5,000.00 100.00% 3、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股东赵冬梅任监事,其配偶宋军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雪和友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雪和友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赛轮股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06,348.477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 588 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 6 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 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 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赛轮股份净资产 881,018.0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40,498.92 万元,净利润 152,077.68 万元。 2、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413,825,992 13.51% 2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27,431,682 10.69% 3 袁仲雪 219,249,164 7.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 4 112,513,795 3.67%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杜玉岱 111,773,385 3.65% 6 延万华 106,479,842 3.48% 7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418,000 2.5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 8 45,342,507 1.48%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39,894,672 1.30%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787,314 1.17%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赛 轮 股 份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赛轮轮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独立董事刘树国任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已于 2021 年 7 月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赛轮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赛轮股份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新材料 7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781063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96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岳超刚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模具、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服务;国内文化艺术交流;计算机软件开 发;计算机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划;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园区运营管理;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新材料净资 产 18,224.1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848.72 万元,净利润 2,882.84 万 元。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荣勋 780.00 39.63% 2 孙立水 534.00 27.13% 3 岳超刚 320.00 16.26% 4 刘光钊 120.00 6.10% 5 杨智明 80.00 4.07% 6 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公司 60.00 3.05% 7 马丽 46.00 2.34% 8 刘波 10.00 0.51% 9 谭志萍 10.00 0.51% 10 李忠杰 8.00 0.41% 合计 1,968.00 100.00% 8 3、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监事刘奇之父亲刘光钊任监事并持股 6.10%、董事马丽之配偶孙立水任董事、 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10 月离任)并持股 27.13%、董事马丽持股 2.3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岛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青岛新材 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吴国良 1、身份证号码:2308041968******** 2、住址:山东省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3、经核查,吴国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产业投资基金情况介绍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雪和友清源新麟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GP 企业(暂未设立,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4、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不低于 2.14 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出资,首期 40%、其余两期 各 30%,具体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应以具体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意向出资结 构如下: 首次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额(万 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期限 元) 元) 以具体签署的 GP 企业 普通合伙人 560.00 1,400.00 基金合同为准 清源新麟或其关 以具体签署的 有限合伙人 800.00 2,000.00 联方 基金合同为准 赛轮股份 有限合伙人 2,000.00 5,000.00 以具体签署的 9 基金合同为准 以具体签署的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5,000.00 基金合同为准 以具体签署的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5,000.00 基金合同为准 吴国良或其关联 以具体签署的 有限合伙人 1,200.00 3,000.00 方 基金合同为准 山东省、市、区政 以具体签署的 有限合伙人 待定 待定 府引导基金 基金合同为准 其他社会合格投 以具体签署的 有限合伙人 待定 待定 资者 基金合同为准 6、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7、投资方向:投向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以汽车领域、 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科技项目为主的创业项目,在创造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通 过多期基金,努力成为各产业方布局产业的重要战略工具。 8、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4 年。基金存续 期满前,基金合伙人可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修改基金的合伙协议而延长存续期,延 长期不超过 2 年。 9、基金备案情况:尚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 (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尚未签订正式合伙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 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相关 进展情况。 基金的核心要素暂定如下,后续将根据所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要求进行调整: 序号 要素 内容概要 基金规模及出 不低于 2.14 亿元,分三期期出资,首期 40%、其余两期各 30%,具 1 资缴纳 体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应以具体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 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4 年。基金存续期满前,基 2 基金期限 金合伙人可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修改基金的合伙协议而延长存续期, 延长期不超过 2 年。 3 基金费用 1)管理费:投资期按照实缴出资总额的 2%,退出期按未收回投资 10 序号 要素 内容概要 本金的 2%,作为年管理费提取标准。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其他费用:开办费、银行托管费、财务及审计费、政府税费等相 关费用 投资领域: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 术;产业重点方向是: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材料和信息技术,及 投资领域及区 4 汽车服务业,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项目。 域 投资区域:在符合返投的要求条件下,重点投资山东、北京及长三 角、珠三角的优秀项目。 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本金的 1.1~1.5 倍。子基金所投资区外(含境外) 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区内、被区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 5 返投比例 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区内的,可视为区内投资。具体将按照所申请政 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执行。 1)禁止将资产用于抵押和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禁止投资于证券、期 货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保值增值类产品除外),但是所投企业上市 后,基金所持股份及配送股份不再此列。禁止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 6 投资限制 无限责任的投资;禁止投资不动产;禁止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 的其他业务。 2)所申请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的其他限制(如有)。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不超过 9 名委员(为保证基金决策运 行的高效率,按照在出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有限合伙人中推选不 超过 9 名委员,GP 推荐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有丰富 7 投资决策机制 的投资管理经验或行业管理经验。清源新麟投委会通过后,再由基 金的投委会表决,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表决同意。在 清源新麟投资出具项目投资议案之后,投委均应在 7 日内做出投资 决策,否则,视为作出同意的决议。 总体按照各个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具体分配顺序为: (一)本金分配:优先分配除新麟管理或其关联方外其他 LP 的本金, 直至累计分配总额达到实际缴付的累积出资额。然后再分配新麟管 理或其关联方的本金,最后分配 GP 企业的本金。 (二)门槛收益分配:门槛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 8%,门槛收益优先 分配给所有的有限合伙人;所有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完成后, 8 基金收益分配 再分配 GP 企业的门槛收益。 (三)业绩提成分配:超过门槛收益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 作为业绩报酬先分给 GP,具体分配金额为:超额收益*20%,剩余 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分配。如果年化收益率分配达到 50%时,剩余 的超额收益分给 GP 企业的金额为:超额收益 *30%,剩余部分由全 体合伙人分配。 基金产生的亏损,首先由 GP 企业以其认缴出资金额承担,不足部 分由新麟管理或其关联方以其认缴出资金额承担,仍不足承担的, 9 亏损分担 剩余部分亏损由各自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 损。 10 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的让利机制按照所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执行。 11 序号 要素 内容概要 让利 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让利(以下简称“让渡收益”),50%分配给 GP 企业,其余 5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如基金最终无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将不涉及上述第 5 和 10 项要素。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各方共同 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产业基金。投资各方将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充分讨论 和协商确定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五、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本次投资事项外,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未发 生关联交易。 六、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 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 平台,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 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 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尚未签订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以 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尚 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 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等风险;基金运营后,在 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投资 项目的发掘、尽职调查、项目运作及退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战略决 12 策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 损的风险等;基金运营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因素,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4、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 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 范投资风险。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回避的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 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雪和 友投资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及吴国良先生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并发起设立系列产业创业投 资基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13 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关 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非回避的其 他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和监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小东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