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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美萍)2022-04-1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
 张美萍        9          8           1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

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票和弃权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关

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发生关
              第一届董事会                                                            同意
 2021.02.25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同意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2021.03.05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第九次会议                                                             同意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同意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届十二次董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2021.07.16                                                                           同意
                  事会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一届十三次董                                                            同意
 2021.08.26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事会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同意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届十五次董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2021.12.20                                                                           同意
                  事会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的情况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丁乃秀女士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控公司利润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

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

系。

    1、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 年度公司规范运

作,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

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

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

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

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

法律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

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

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了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萍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