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