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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泰
科”)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
利 1,920 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41,123,382.9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1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梁庭波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

    咨询传真:0532-89086867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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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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