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泰科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海
泰科模具”)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
[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
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投项目“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泰科模具,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965.32 万元对海泰科模具进行
增资。

      本次增资款项中的 2,500.00 万元计入海泰科模具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 5.5861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泰科模具注册资本
将由 10,000.00 万元增加到 12,5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海泰科模具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海泰科模具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
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56903496N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模具、塑料机械及配件、自动化
                     装备、橡塑原料、橡塑制品、检具;模具技术服务、模具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模具技术专业培训、模具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模具 100%的股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102,689.32             102,814.49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负债总额                           50,111.22              51,972.54
                     净资产                             52,578.10              50,841.95
                     营业收入                           17,653.06              48,945.34
                     净利润                              1,740.88                2,898.38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公司是基于募
投项目“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
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3
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模具增资,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海泰科模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
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模具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模具增资,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海泰科模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
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进
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
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   伟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