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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11-0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送

 1.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91 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

科股份”)管理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

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泰科股

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泰科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我们认为,海泰科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泰科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泰科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11 月 04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
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
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
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
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性原则的应用需要一定的职
业判断,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和经营特点,从业务事项的性质和涉及金额
两方面来考虑是否及如何实行重点控制。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制衡性原则要求公司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
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
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适应性原则要求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
前瞻性,适时地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补救。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
效益原则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对成本
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尽管某些控制会影响工作效率,但可
能会避免整个公司面临更大损失,此时仍应实施相应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对外投资、财
务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1、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订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
陷。

       2、对外投资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拓展新业务领域,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设立的,有利于为公司利
用现有的资源拓展新业务领域,服务于社会和企业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同时制定了《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考查、调研、决策、实施、管理、评价等做出详
细而明确的规定。

       3、财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了财务审批流程。公司
在财务各个环节根据公司的情况相应的制订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会计电
算化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
度。上述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监督与控制的作用。

       4、对子公司的控制

    除子公司自身内控制度之外,公司专门对子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
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来
参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公司对所委派的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办法为述职述廉、内部审计、绩效考核、诫
勉谈话等。
    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
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子
公司须待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5、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加强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6、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
法》、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
            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额的 1%;
重要缺陷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2)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目标。                           的 5%。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控制缺陷。                       2)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现该错
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