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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6-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徐兴文、隋玉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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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5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7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7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8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0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8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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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发行人、公司、江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奕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诺克工业           指   诺克工业股份有限公司(Norco Industries, Inc.)
                        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及其下属公
西门子             指
                        司
伊顿               指   伊顿公司(Eaton Corporation PLC)及其下属公司

施耐德电气         指   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ic SA)及其下属公司

ABB                指   ABB 集团(Asea Brown Boveri Ltd.)及其下属公司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及其下属
三菱               指
                        公司

泰开电气           指   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西电           指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1179)

许继电气           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0400)

思源电气           指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028)

兴机电器           指   兴机电器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旅游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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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业板首发注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册办法》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933.35 万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输电与配电的简称,是电力系统中发电厂(生产者)与电力用
                       户(消费者)之间输送电能与分配电能的环节。通常将电能从
 输配电           指
                       电源点送往负荷中心的线路称为输电线路,将电能在负荷中心
                       进行分配的线路称为配电线路

 储能             指   电能的储存

 减速电机         指   指电机和减速机构的集成体

    本发行保荐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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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徐兴文、隋玉瑶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徐兴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泰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首创置业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太极股份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康泰生物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澳柯玛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信地产公司债等。作为保荐
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隋玉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
总经理、内核委员会委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夏银行 201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华夏银行 2014 年二级资本债券、华夏银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华夏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农业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银行
2015 年二级资本债券、北京银行 2015 年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北京银
行 2016 年金融债、北京银行 2017 年绿色金融债、北京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在审项目)、北京银行 2020 年小微金融债、北纬通信 2013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燕京啤酒公开增发、京能热电 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
中科曙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科曙光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福田汽车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鼎新材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泰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泰证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国银河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新疆大全新三板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北纬通信非公开发
行、福田汽车非公开发行、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科曙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华夏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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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无。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宋双喜、侯世飞、孙贺、李翔宇。

    宋双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
总经理、立项委员会委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宁德时代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际联合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冠豪高新 2009 年非公开发行、
华夏银行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 2011 年非公开发
行、北京银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北纬通信非公开发行、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
冠豪高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北汽
蓝谷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优先股、北京银行优先股、民生银行优先股、康泰生
物可转债、太极股份可转债等;中国蓝星引进美国百仕通集团财务顾问项目、中
国电信并购中国联通 C 网财务顾问项目、冠豪高新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
北纬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
资财务顾问项目、金正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重大资产购
买财务顾问项目、中电太极收购豁免要约财务顾问项目;京能热电公司债、北京
城建公司债、中信地产公司债、中泰证券公司债、中国银河公司债、中储股份公
司债;华夏银行次级债及资本债、北京银行金融债及资本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
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泰生物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
    侯世飞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际联合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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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中科曙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万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
泰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威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炼石有色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中核钛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大
通燃气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新华医疗 2012 年配股;安邦人寿 2015 年资本
补充债券等项目。
    孙贺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与的项
目有: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首创置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
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审项目)、中储股份 2017 及 2018 年度公开
发行公司债、中国铁建 2019 及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等。
    李翔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参与的项目
有:康泰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审项目)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渊技
董事会秘书:             唐颖彦
联系电话:               0510-8357066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yifanmotor.com/cn/
主营业务:               从事专业定制化微特减速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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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
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
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
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
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投行委质
控部审核了本项目保荐工作底稿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锦成、董事
会秘书唐颖彦进行视频访谈,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
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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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收申请;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的底稿和
申报文件进行了复核,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对本项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
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出本项目
第二次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
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
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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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
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有 8 名股东,其中 7 名自然人,1 家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
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二)核查方式

    项目组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股东名册,查阅机构股东的合伙协议、营业执
照等资料。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无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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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
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江南奕帆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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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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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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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大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荣大科技就 IPO 行业研究与募投可行性研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
签订《荣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合作协议》。荣大科技就发行人的募投项目
完成了行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荣大科技是第三方行业研究与投融资咨询机构,主要业务有行业市场研究、
投资咨询、上市并购再融资咨询。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 IPO 募投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服务,主要为撰写募投可
研报告。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
为银行转款。
   荣大科技服务费用(含税)为 18 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实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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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支付完毕。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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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
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就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逐项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
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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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进行逐项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历次验资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纳税
文件等资料,发行人系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及相关制度文件,认为发行人已建立
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法
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人符合《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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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财务与会计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认为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业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资产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核查了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
及定价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工
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财务报告,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
标的权属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诉讼、担保情况,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行业前景
及业务模式及与客户的合作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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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规范运行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查
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规证明、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互联网查询,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压开关和房车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减速电机研发设计和
制造,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开展生产经营,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
能力、优化材料使用及制作工艺,使产品在质量、寿命、稳定性、应用场景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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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得到提升,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多种需求。若未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
术、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不能继续保持科技创新并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
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高压开关行业、房车领域配套定制专用减速电机,业
务模式要求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快速市场反应能力与快速研发试制定型的
综合实力。为此公司必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638.55 万元、807.84 万元和 825.97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鉴于新产品开发受多种客观条件制约,若公司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未
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不能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研发出符合用户需求
的产品,公司市场拓展计划及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的电机制造业,细分行业为微特电
机及组件制造行业,最终产品主要以减速电机的形式应用于输配电高压开关和房
车配件领域,储能减速电机市场需求受高压开关市场容量、电网投资增长和工业
领域需求等诸多因素影响,实际需求增长与电力投资及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
趋势高度相关,而房车减速电机受国内外房车露营产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因此,
公司业务存在受电力投资、房车产业发展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2、客户集中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81%、57.10%和 61.89%,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
客户均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但如果客户因自身经
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由于新竞争者的出现等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则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受到较大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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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漆包线、端盖、机壳、磁性材料等,其最终原
材料包括铜、铝等。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70.13%、69.40%和 69.4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及收益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漆包线、端盖、机壳、磁性材料等有色金属制品价格随铜、铝
等基础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受供求变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方面因素影响,
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12%、
43.15%和 46.14%,主要出口区域包括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公司对
美国出口收入金额分别为 4,253.14 万元、5,772.19 万元和 6,600.83 万元,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9.58%、34.34%和 35.81%。2018 年 6 月,美国政府正
式发布了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的清单,对 500 亿美元关税清单上的中国产品征收
额外 25%的关税,公司出口产品在加征关税之列,对公司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利
影响。若假设公司最高承担 15%加征关税成本,将会导致公司 2018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利润总额下降 4.14%、11.82%和 12.55%,表明国际贸易形式恶化将对
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公司出口美国的大部分商品未单独就加征关税的原
因相应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向美国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
的贸易摩擦的滞后影响。但未来如果公司承担部分加征关税成本,将对公司盈利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若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或主要海外市场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
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我国出口政策产生较大变化或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
之间发生较大贸易摩擦等情况,若公司无法继续获得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订单,或
公司必须通过承担额外成本的方式维系订单,都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

       5、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61.85 万元、16,947.90 万元和 18,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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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328.97 万元、6,315.97 万元和 6,789.09 万元,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均较为稳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推迟原定复工日期,
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开始陆续复工,2020 年 3 月基本复工。因该期间公司未能
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对生产、订单接收和货物交付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
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成本管控不力等因素影响,亦将导致
公司未来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6、原实际控制人陈渊技、龚建芬、陈奕峰退出对公司技术研发、销售、生
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陈渊技,2011 年 6 月至今,一直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深耕微电机行业
多年,拥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开发经验,对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熟悉,负责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研发、生产经营
具有重要影响。未来,若陈渊技退出将对公司技术研发、销售、生产经营、未来
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龚建芬,主要负责公司日常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退出不会构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更。
    陈奕峰,作为公司技术部普通员工,参与公司产品研发和境外客户技术沟通,
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退出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要影响。
    陈氏家族中陈渊技,虽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但不足以主导或控制公司的经
营决策,基于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并组建了结构合
理、人员稳定的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和
骨干员工的稳定性,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若
原实际控制人陈氏家族成员及相关人员退出、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动情况时,不会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造成显著影响。
    综上,未来龚建芬、陈奕峰退出对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不存
在实质不利影响,陈渊技退出将对公司研发工作、销售、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
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7、公司房车减速电机业务高度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其中房车减速
电机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3.61%、29.44%和 32.12%,占比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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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房车减速电机产品收入中,公司对诺克工业销售占比分别为 99.99%、
99.90%和 99.97%,公司房车减速电机业务客户高度集中。公司与诺克工业合作
时间已超过 13 年,合作较为稳定,且公司目前为诺克工业唯一房车减速电机供
应商。但未来若诺克工业因房车市场需求下滑、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出
现新的竞争者等因素,减少对公司房车减速电机产品的采购,会导致公司房车减
速电机业务收入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内控风险

    1、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风险

    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核
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各企业对于优秀人才的争夺也更
加激烈。如果未来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则将会对公司研发工作产生一
定影响,公司未来存在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风险。

    2、公司未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更趋于复杂,从而对公司的管理模式、
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控制权稳定,但不排除未来公
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减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影响控制权稳定性的风
险。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组织模式未能随着公
司规模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经营效率和发展潜力,公司未来将存
在管理风险。

    3、陈氏家族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影
响及相关风险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前,陈氏家族中陈渊技、
龚建芬及其控制的一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33%的股权,陈渊技担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龚建芬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龚建芬的外甥女唐颖彦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因此,陈氏家族及其亲属作为公司重要股东、董事或高管,在
公司治理方面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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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超过 50%、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陈氏家族成员不足
以主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但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陈渊技作为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龚建芬作为副总
经理负责日常后勤行政管理,陈奕峰作为技术部员工不参与公司管理工作,龚建
芬的外甥女唐颖彦作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的筹备。因此,陈氏家族及其亲属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具
有重大影响。
    技术研发方面。陈渊技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深耕微电机行业多年,拥有丰
富的产品设计开发经验,对公司核心技术起宏观指导的作用,采取“以老带新”
的方式进行核心技术的传承,对公司技术研发具有重要影响。报告期内,龚建芬
不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工作,陈奕峰为技术部员工非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产品
研发对接境外客户技术需求对公司技术研发无重大影响。
    综上,陈氏家族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对公司存在重大影
响,未来若陈氏家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在经营决策、人事任免
等方面发生分歧,或者陈渊技退出公司,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3.02%、53.50%和 54.49%,维持在
较高水平,但受到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贸易摩擦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整体较为稳定但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成本。销
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贸易政策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成本则
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的影响。

    未来若出现因市场竞争加剧、贸易摩擦增加等因素导致的销售价格下降,或
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均可能导致未来公司产
品毛利率下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40.12%、43.15%和
46.14%,公司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等国际货币与客户进行结算,因此会产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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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482.52 万元、6.98
万元和 751.09 万元,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汇兑
损失,使公司盈利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3、应收款项增长及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999.60 万元、6,240.50 万元
和 6,359.84 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29%、99.15%和 97.85%,账龄结构良好。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大型跨国电气集
团企业、国内外电气行业制造商、房车配件制造商,且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
龄较短,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概率较低。但如果未来发生重大不
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不排除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302.43 万元、1,549.92 万元和
1,700.66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
购计划,并会对部分通用产品以及部分长期合作客户的定制化产品进行短期的提
前安排,以保证按时交货,因此公司存货余额相对较低,且周转率较高,存货发
生跌价损失的概率较小。但由于公司部分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量的专
用原材料,因此若客户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定制化产品的订单,公司针对该产品已
经储备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等将面临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公司不
能够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或者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成长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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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呈上升趋势,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61.85 万元、16,947.90 万元和 18,446.25 万元,2018-2020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12.55%;净利润分别为 5,328.97 万元、6,315.97 万元和 6,789.09 万元,2018-2020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12.87%。自 2017 年开始,公司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受产
能限制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略有下降,2019 年
度有所回升。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产能将实现较大幅度提升,面对行业下
游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将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凭借客户优势、质量优势、技术
优势等竞争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但未来公司国内外的市场开拓,受宏
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公司研发水平、经营管理、
销售能力等综合因素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
市场开拓受阻或销售能力未达预期,将有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滞销、生产设备闲置
等情况的出现,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业务成长性具有不确定性。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会受到届时市场环
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股票发行过程中,
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发行失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各类减速电机 101.40 万台,其中储能系列电
机 71.10 万台,房车系列电机 26.30 万台及其他系列电机 4.00 万台。项目建设周
期 2 年,随着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减速电机产品产能较公司目前产能 75 万台
将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尽管未来公司将加大销售队伍建设,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储
能减速电机市场以及美国、欧洲的房车减速电机市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如果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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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滞销、生产设备闲置等情况的出现,因此,募投项目产能消
化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23,162.63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大幅增
长,固定资产折旧也将随之增加,根据公司的折旧政策,项目达产后每年将新增
折旧费用 1,861.75 万元,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如果销售未达预期,将会对
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
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条件变化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
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分别为 2.03 元/股、2.18 元/股和 2.21 元/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9.44%、32.96%和 26.56%。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
设“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前述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发行完成后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股东即期回报亦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八)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
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
了积极应对措施,并复工复产。目前,本次疫情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由于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
加剧,可能对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业
绩下滑。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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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配电高压开关行业方面,2012 年我国高压开关行业市场规模已达 2,010
亿元,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4 年时我国高压开关行业市场规模超 2,500 亿元。
截至 2018 年我国高压开关行业市场规模突破 3,000 亿元,达到 3,155.8 亿元,同
比增长 5.76%,2012 年至 2018 年间复合增长率为 7.81%。根据国家规划政策及
产业下游领域需求增长情况,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电力市场和最大输配电
设备生产国。根据“十三五”期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高压开关制造行业近年来的
发展状况,预计未来五年,高压开关制造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8%以上,
2024 年我国高压开关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 5,500 亿元。“十三五”是我国特
高压输电和智能化电网的全面建设阶段,国内电力工业和经济建设将持续跨越式
发展,高压开关制造行业仍将处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期,行业总体需求将进
一步增加。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发达国家的高技术跨国企业为寻求更低廉的成本和更
广泛的市场,加快了在世界范围内组织生产的步伐。近年来,全球输变电设备市
场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发展中国家需求增长最快。世界输配电开关市场的
重心由欧美转移至亚太地区,亚太地区输配电开关市场需求保持强劲增长,市场
需求量占全球比重不断上升。很多国际化大型企业相继在中国建立自己的生产制
造基地,ABB、西门子等国际输配电巨头均在中国本土建有工厂,中国市场已成
为国际输配电行业关注的焦点,中国高压开关制造行业的产业规模也将加速扩
张。

    房车行业方面,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使用房车最多的国家,房车销量、保有
量及用户群体数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在美国拥有房车的家庭达到 50%。截至 2018
年,房车用户数量达历史新高,保有量超过 1,225.5 万辆。2010-2020 年,美国房
车年均销量约为 371,639 辆。美国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完备的露营产业体系,
同时配套设施、规章制度及房车旅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善,拥有一套完整的
经营与发展模式,为房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房车露营产业起步较晚,属于相对较新的概念。1999 年,部分企业
开始初步涉及到房车的研发,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消息,到 2001 年,中国首辆
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行式房车正式下线,此后中国房车露营产业在摸索中不断前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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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房车产业和露营旅游业只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房车产业发展正
处于从产业起步阶段进入产业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
的提高,房车产业和房车旅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作为输配电高压开关行业及房车配件行业减速电机设计与制造的专业厂商,
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自行研发设计满足其个性化要求的产品,自主创新处于行业
领先地位,产品质量受到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评价。发行人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
优质的服务,已成为诺克工业、西门子、伊顿、施耐德电气等世界著名企业的供
应商,国内客户主要包括中国西电、许继电气、泰开电气、兴机电器等国内知名
电气设备制造商。发行人与上述国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8-2020 年,发行人减速电机销量分别为 764,569 台、866,886 台和 940,594 台,
市场销量不断上升。

    发行人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优质的客户资源、达到国际认证标
准的过硬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研发及产品技术、周到的售后服务、完善的团队管
理和内部控制、以及高效的成本控制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
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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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规则(试行)》,中
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江南奕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
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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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兴文              隋玉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宋双喜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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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徐兴文、隋玉瑶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

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

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兴文                 隋玉瑶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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