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08-0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
上,就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稳步
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
有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无锡江南奕
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
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监事
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
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监事会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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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聿明 吴兴华 潘惠南
2021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