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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二、 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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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