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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南奕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3,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3.6385 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66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
为“天健验[2021]35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
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
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2,237,030.58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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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1]9074 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
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总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
  1       车减速电机生产基   31,112.03       31,112.03        2,867.10     2,867.10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5,395.06          356.60       356.60

            合计             36,507.09       36,507.09        3,223.70     3,223.70
 注:1、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237,030.58 元。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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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237,030.58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9074 号),并认为:江南奕帆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江南奕帆电
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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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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