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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1-020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
前总股本 37,33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466,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在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333,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锦成、陈渊技、龚建芬,部分董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
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宋益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0%,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