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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高烨)2022-04-2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
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
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发表
了《关于 2020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发表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本人发
表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
请、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
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规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骨干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多年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
业意见。
    五、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
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
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
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没有提议聘请咨询机构或其他辅助调查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烨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