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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审议程序上和内
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现实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
存放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四、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董
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了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有利于
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
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公司决定与
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
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八、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
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
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
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辉 周红兵 高烨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