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2-05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包括现场参会及视频参会)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 (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5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36,24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4.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6,240,1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4.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0.010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067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肖勤裕 唐梦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