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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松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颖彦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孙定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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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