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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12-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江南奕帆控股子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奕帆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微电”)因日常
经营需要,预计 2023 年度将与公司关联方武汉晨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
龙电子”)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截至公告
披露之日,控股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锦成、刘松艳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2年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内容         定价原则               日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出售    武汉晨龙电              参照市场价格
                              销售商品                     2,000                0
 商品/提供劳务   子有限公司                公允定价
    (三)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2022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武汉晨龙电子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1242696E
    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木兰大街油岗村昇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锦成
    注册资本:7,526 万港币
    经营范围:石英表芯、石英钟机芯、电波钟机芯等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85,931.70 万元,净资
产 16,031.80 万元,主营业收入 29,608.83 万元,净利润 1,001.64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晨龙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正常,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奕帆微电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
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
务,以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奕帆微电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
联交易价格参照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


                                     2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确认,认为: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晨龙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的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江南奕帆的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兴文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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