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2-08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3 月。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333,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3.6385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66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35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 5946.46 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总额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
1 31,112.03 5192.67 16.69%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753.79 13.97%
合计 36,507.09 5946.46 16.29%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
1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因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项目投入实施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
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
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建设
有所延误。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上述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
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
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3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