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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3,9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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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