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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原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原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龚建芬女士、陈渊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3),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的股
东陈渊技先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或者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
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
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的股东龚建芬女士自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截至2023年2月22
日,龚 建芬 女士 、陈 渊技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分别累计减持
656,554股、439,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4%、0.7839%。
    2、后续减持计划:陈渊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4,8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4372%);龚建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56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61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暨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22
  日,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已
  届满,后期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及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2年8月23日     59.50         104,000      0.1857%

                           2022年8月25日     57.80        100,000       0.1786%

                           2022年8月26日     60.76         16,000       0.0286%

                           2022年11月2日     43.41         40,000       0.0714%

  陈渊技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11月3日     43.60         5,000        0.0089%

                           2022年11月4日     43.71         35,000       0.0625%

                           2022年11月7日     43.85         5,100        0.0091%

                           2023年1月10日     51.28         95,100       0.1698%

                           2023年1月11日     50.16         38,800       0.0693%

               大宗交易    2022年8月17日     47.72        290,000       0.5179%

                           2022年8月10日     50.41         20,000       0.0357%
  龚建芬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8月23日     57.67        154,157       0.2753%

                           2023年1月10日     49.91        149,297       0.2666%
                                 2023年1月11日        50.31      43,100        0.0770%

                    合计                 -                  -   1,095,554      1.9563%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由于2022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总股本由37,333,500股变更为
   56,000,250股。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龚建芬女士及无锡奕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前名称:无锡一帆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自上市之日(2021年7月7日)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累计减持2,355,554股(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减少的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
   4.2063%。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6,300,000     11.2499%       5,861,000          10.46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     2.8125%        1,364,825          2.4372%

陈渊技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5,000     8.4375%         4,496,175         8.0289%

                  合计持有股份     6,300,000     11.2499%       5,643,446          10.07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     2.8125%        1,266,564          2.2617%

  龚建芬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5,000     8.4375%         4,376,882         7.815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龚建芬女士于2022年8月10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违反了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须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龚建芬女士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主动向公
   司报告并检讨,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已经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
绝 此 类 情 况再 次 发 生。 上 述 情 况详 见 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除此之外,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二、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渊技                    5,861,000                 10.4660%

            龚建芬                    5,643,446                 10.07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陈渊技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64,825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72%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5)减持时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股东龚建芬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66,564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617%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5)减持时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陈渊技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渊技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
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
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8)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9)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1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事项陈渊技先生均已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2、股东龚建芬女士承诺及履行情况
    龚建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
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
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8)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9)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1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事项龚建芬女士均已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
定性。
    2、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届
满的告知函》;
    2、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