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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
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
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共计7个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                                                          募集资金账户余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司名称                                                            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总部运营管理
 1               限公司上海东方        121907566710888                   199,799,600.00
                                                         中心扩建项目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设计服务网络
 2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840078801900003378 新建与升级建      129,297,400.00
                 金桥支行                              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                          公建设计中心
 3      上海霍   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3101724
                                                         建设项目
                                                                          24,520,600.00
        普建筑
        设计事   招商银行股份有
                                                         室内设计中心
 4      务所股   限公司上海东方        121907566710588                    22,973,600.00
                                                         建设项目
        份有限   支行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技术研发中心
 5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840078801200003377                    20,243,000.00
                                                         升级建设项目
                 金桥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企业信息化建
 6               限公司上海东方        121907566710606                    17,822,200.00
                                                         设项目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7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840078801400003376 超额募集资金       47,721,197.54
                 金桥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
     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或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章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5201号)。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