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8-1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74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上海霍普
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六章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15 号《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 司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4,312,000.00 元,扣除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所 支付 的 承 销 、 保荐 费 用 、 中 介费 、 信 息 披 露费 等 发 行 费用
51,934,40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377,597.54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 号《验资报告》。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19,979.96 19,979.9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 1,782.2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2,929.74 12,929.74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 2,452.06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4.30 2,024.30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 2,297.36
合计 41,465.64 41,465.6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20,011,079.99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4,825,580.37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61,004,929.65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824,574.9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2,347,057.4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2,105,111.00
合计 133,118,333.3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