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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
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21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
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51,934,402.4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62,377,597.5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1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199,799,600.00          199,799,600.00
 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29,297,400.00          129,297,400.00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00.00           24,520,600.00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00.00           22,973,600.00
 5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43,000.00           20,243,000.00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00.00           17,822,200.00
                   合计                        414,656,400.00          414,656,4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
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3,118,333.39 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4 号)。

       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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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以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
 1                               199,799,600.00    20,011,079.99    20,011,079.99
       目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
 2                               129,297,400.00    61,004,929.65   61,004,929.65
       建设项目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00.00    22,824,574.94   22,824,574.94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00.00    12,105,111.00    12,105,111.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5                                20,243,000.00    12,347,057.44   12,347,057.44
       目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00.00     4,825,580.37     4,825,580.37
              合计               414,656,400.00   133,118,333.39   133,118,333.39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
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予以置
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3,118,333.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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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3,118,333.3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
度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133,118,333.39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
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15274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霍普建
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
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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