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和“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 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 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六个募投项目。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 投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3,118,333.39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金额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 1 199,799,600.00 199,799,600.00 20,011,079.99 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 2 129,297,400.00 129,297,400.00 61,004,929.65 级建设项目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4,520,600.00 24,520,600.00 22,824,574.94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2,973,600.00 22,973,600.00 12,105,111.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5 20,243,000.00 20,243,000.00 12,347,057.44 项目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00.00 17,822,200.00 4,825,580.37 合计 414,656,400.00 414,656,400.00 133,118,333.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超 募资金尚未使用)。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具体涉及两个投 资项目,分别是“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2,929.74万元,以上海总部为中心,在深圳、成都、香港 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构建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设计服务网络,扩大公司设计业务 辐射半径,充分利用区域设计资源,发掘潜在业务机遇,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 提升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并有效分散区域经营风险,从而为公司业务核 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通过 在重点区域建立分支机构,吸收、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熟悉当地设计特色 的设计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设计作品与设计服务,同时提升公司项目 运作效率,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说明 建筑设计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设计业务的承接和开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的 市场拓展力度和设计人员配备能力,市场、设计人员的规模与公司业务承接和 设计产出息息相关;基于此,公司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对未来办公地产市场 趋势的判断,拟减少原在深圳购置办公场地投入等工程建设费用,调整为增加 部分人力资源投入及流动资金,以便更好地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更好 地实现长期股东利益。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 下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序号 资金类别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占比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占比 1 工程建设费用 6,876.15 53.18% 2,477.64 19.16% 2 基本预备费 550.09 4.25% 198.10 1.53% 3 人力资源投入 4,461.00 34.50% 9,024.00 69.79% 4 流动资金 1,042.50 8.06% 1,230.00 9.51% 合计 12,929.74 100.00% 12,929.74 100.00% (二)“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计2,297.36万元,拟通过场地租赁及装修、软硬件购置、人员 配置等方式,投资建设针对产业链下游的建筑装饰室内设计中心、引进优秀的 设计人才,成立一支综合实力强劲的团队,充分发挥公司的设计优势,通过产 业链的延伸,扩大服务领域和业务规模,不断增强公司设计领域的市场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说明 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同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具备以人为本的属性特征, 其核心设计人员的配置与项目建设息息相关;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办公场所的实 际情况,“室内设计中心项目”可依托公司部分现有的办公场地开展实施,基 于此,公司拟减少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建设费用,调整为增加部分人力资源投入 及流动资金,以便更好地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更好地实现长期股东利 益。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 下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序号 资金类别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占比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占比 1 工程建设费用 577.65 25.14% 227.65 9.91% 2 基本预备费 46.21 2.01% 18.21 0.79% 3 人力资源投入 1,385.00 60.29% 1,746.00 76.00% 4 流动资金 288.50 12.56% 305.50 13.30% 合计 2,297.36 100.00% 2,297.36 100.00%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与“室 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项目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 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 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 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有 利于提升公司长期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 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 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 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事项无 异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