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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和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文武
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文武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曾晓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1 年 0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