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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推动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 业 务 向 多 业 态 细 分 市 场 扩 张 , 进 一 步 提 高 TOD ( 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业务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于
2021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建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的原则,决定共建“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霍普股份数字城市
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之一,是“综合
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
建的全国重点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是上海交通大学历史最悠久、最
具特色的学院之一,学院拥有四个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力学、土木
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承载着学校赋予的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服务国家战略、
区域发展的重要任务。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在2020年软科世界大学一流学科排
名位居第1名,土木工程学科跻身2020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第29名。

    上海交通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二)建设目标

    1、重点围绕TOD开发项目的案例和TOD研究理论,初步完成TOD设计导
则及设计原型库;

    2、在TOD重点城市上海、北京、成都、重庆、广州、深圳等地初步建成基
于GIS的多源多层城市属性数据库;

    3、联合实验室在TOD及数字城市设计领域形成行业影响力,力争建设国内
一流研究平台。

    (三)合作内容

    1、合作形式

    本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霍普股份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为
非法人机构。

    本合同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履行。

    合同履行方式:法定义务规则。

    2、运行管理模式

    由甲方出资300万人民币,和乙方共同建立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
程学院-霍普股份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并依据本合同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责
任、义务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甲乙双方共同指定乙方交通研究中心主任
陆林军担任联合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联合实验室的运营和管理;共同指定甲
方董事、设计总裁赵恺担任联合实验室共同主任,负责联合实验室的技术应用
和实践支撑。

    3、研究内容

    联合实验室按照甲方发展需求和乙方科研基础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人才交流。在本合同签订时起三年内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包括:
    (1)基于城市大数据,立足规划学、设计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数学定量
分析方法,研究城市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开发的框架体系和评
估技术。(第一个协议年度完成)

    (2)研发和集成TOD开发的主要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车流仿真、人
流仿真、出行链条评价、社区需求-供给弹性分析、多业态组合设计、经济预测、
社区智能化技术、社会治理评价、综合安全分析等,并分阶段形成TOD规划设
计导则或指南。(第一个协议年度完成)

    (3)基于TOD开发的研究成果,形成TOD分类分级设计原型系统,同时申
请一定数量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在国内外主流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相关会议宣讲学术或技术报告,形成行业影响力。

    (4)按需求有序开展与TOD相关的城市更新、智慧医疗等板块研究。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联合实验室的研究内容和资料进行保密监督。

    (2)甲方有权对联合实验室运营情况和研究进展进行查询和监督。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经费拨付。

    (4)甲方须为联合实验室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5)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提交相关的研究成果。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联合实验室运营和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有关规定
进行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首批研究经费(人民币100万元)15日内,挂牌成
立“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霍普股份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

    (3)乙方须为联合实验室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
     (五)合作经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研究经费折合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

     2、总研究经费按照三年期限拨付,原则上每一协议年度(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 至 第12 个 自 然 月 届 满 之 日 止 为 一 个 协 议 年 度 ) 拨 付 人 民 币 壹 佰 万 元 整
(¥1,000,000)。

     3、第一个协议年度研究经费在签署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拨付;第二
年和第三年研究经费,按协议年度年初50%和协议年度年末50%拨付。

     4、合同签署生效起,乙方7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之
日起15日内向乙方拨付与发票金额一致的经费。

     (六)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通过本联合实验室获得的各类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均为甲乙双方共有。

     2、本联合实验室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擅
自使用,也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
式在TOD及数字城市设计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人才交流,符合公司
向多业态细分市场扩张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TOD业务的产
品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通过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学术及技术
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将促进公司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对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特别风险提示

     在合作过程中,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
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的《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