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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和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根据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均已
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1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