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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充分借
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其投资管理优势,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其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