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1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及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24 项议
案,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8 审议通过的议案 24
会议届数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1 年 3
事会第九 现场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月 26 日
次会议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和风
险投资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1 年 04 1、《关于延长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期
事会第十 现场
月 25 日 限的议案》。
次会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1 年 8
事会第十 现场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13 日
一次会议 3、《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一)的议案》;
4、《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二)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1 年 8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事会第十 现场
月 26 日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2021 年 09
事会第十 现场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
月 01 日
三次会议 案》。
第二届监
2021 年 10
事会第十 现场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2 日
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 2021 年 12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现场
事会第十 月 01 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次会议 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
2021 年 12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事会第一 现场
月 20 日 2、《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
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依
法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审议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
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
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的情况,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宜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1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备案登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八)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 2021 年
12 月经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确保了监事会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参股公司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人
民币 500 万元借款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
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2、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
的权益;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