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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阳)2022-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阳)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
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了以上董
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
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谈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1             6                5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公
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
作情况,并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相关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等事宜是否合法、
合规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对重大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关于确认近三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
理财和风险投资情况、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签订股
权收购协议书(一)、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二)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概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与主任委
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
出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