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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
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珀科”或“标的公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南通科瑞迪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货币形式
对 标 的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增 资 总 金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4,500 万 元 ( 其 中 人 民 币
666.6667万元认缴本次爱珀科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3,833.3333万元计入爱
珀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
至1,666.666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爱珀科40.00%的股权并取得爱珀
科控制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2年12月1日公司按《增资协议》约定向爱珀科支付了本次增资价款的三
分之一,即人民币1,500万元。

     2022年12月2日公司与爱珀科股东司继成签署了《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司继成将直接持有爱
珀科265万元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对应增资后爱珀科15.9%的持股比例)委
托给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于增资事项通过工商变更后生效,工商变更完
成后霍普股份在爱珀科股东会的直接和受委托表决权比例合计5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情况

    爱珀科近期分别与原股东暨主要管理人员司继成和李俊军、原股东肖兰凤
和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业务人员李文、陈亚菲、Song Jun
Xi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根据爱珀科与李俊军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李俊军必须
严格保守爱珀科商业秘密,未经爱珀科书面同意,不得公开爱珀科的商业秘密。
不得新设投资、经营或任职任何与爱珀科形成竞争或与爱珀科业务相关联的业
务或企业等经营实体;不得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
员工、代理人、顾问等。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两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仍不
得从事上述竞业行为,且仍应当承担同在爱珀科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同时李俊军承诺在2023年3月31日前退出现投资与参与经营的与甲方存在业
务竞争或关联的公司:南通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皋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包括放弃对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让持有的前述公司股权、辞去
在前述公司担任的任何职务、解除与前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承诺2023年3
月31日前辞去海门市雍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一职。

    2、根据爱珀科与司继成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司继成必须
严格保守爱珀科商业秘密,未经爱珀科书面同意,不得公开爱珀科的商业秘密。
不得新设投资、经营或任职任何与爱珀科形成竞争或与爱珀科业务相关联的业
务或企业等经营实体;不得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
员工、代理人、顾问等。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两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仍不
得从事上述竞业行为,且仍应当承担同在爱珀科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同时司继成承诺在2023年3月31日前退出现投资与参与经营的与甲方存在业
务竞争或关联的公司:南通路博石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放弃对前述公司
的实际控制权、转让持有的前述公司股权、辞去在前述公司担任的任何职务、
解除与前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等。

   3、根据爱珀科与Song Jun Xi、李文、陈亚菲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约定,Song Jun Xi、李文、陈亚菲必须严格保守爱珀科商业秘密,未经爱珀科
书面同意,不得公开爱珀科的商业秘密。不得新设投资、经营或任职任何与爱
珀科形成竞争或与爱珀科业务相关联的业务或企业等经营实体;不得为经营竞
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
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代理人、顾问等。因任何原因
离职后两年内(自离职之日起计),仍不得从事上述竞业行为,且仍应当承担
同在爱珀科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4、根据爱珀科与肖兰凤和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
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肖兰凤和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必须
严格保守爱珀科商业秘密,未经爱珀科书面同意,不得公开爱珀科的商业秘密。
不得新设投资、经营或任职任何与爱珀科形成竞争或与爱珀科业务相关联的业
务或企业等经营实体;不得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
员工、代理人、顾问等。在担任爱珀科股东期间以及完全退出股权之后的两年
内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二)工商变更的进展情况

   爱珀科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南通市崇川区行政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BQYBTD7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 住 所 :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秦 灶 街 道 江 通 路 江 海 佳 苑 19 幢 1302 室
(B1306)

    5、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6、注册资本:1666.6667万(元)

    7、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8、营业期限:2022年7月6日至9999年12月31日

    9、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改选董事会、监事的情况

    爱珀科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选举龚俊、
宋越、高勇、司继成、李俊军为爱珀科董事,组成爱珀科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三年。同意选举漆婧为监事,监事的第一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其中龚俊、宋越、高勇为公司提名担任爱珀科董事,漆婧为公司提名担任
爱珀科监事。

    爱珀科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选举
龚俊为爱珀科董事长,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同意聘任李俊军为爱珀科总
经理,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聘任司继成为爱珀科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一
届董事会届满;聘任曾晓音为爱珀科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