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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慎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和专业能力等符合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3 年 3 月 17 日